近日,“多地明确女职工可休痛经假”的话题再上热搜。1993年原卫生部、全国总工会等5部门联合颁布的《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》明确: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,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,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日的休假。(8月4日《工人日报》)
对于一些女性职工来说,痛经虽然不是病,但疼起来却要命。事实上,无论是从医学角度,还是人文关怀角度,我们都应通过提供额外假期的方式,保障她们的健康权益,让痛经女职工感受到现代社会的制度温暖。这就是一些省市出台“痛经假”的初衷。
目前,已经有北京、上海、浙江、云南等20个省、市明确了“痛经假”。虽然这些省市在落实“痛经假”的细节上有所差异,但它们都在关怀痛经女职工方面,走在了前列。然而,据记者调查,各地在落实层面都遇到了困难,出现了“不敢请、不愿请”的尴尬局面。可以说,“痛经假”想要“无痛”落地,仍面临不少的痛点。
为何很多女职工宁愿带“痛”上班,也不愿请、不敢请“痛经假”呢?首先,请“痛经假”的用工成本,需要企业来承担。这样的情况下,企业对“痛经假”自然就阳奉阴违,在实施“痛经假”时百般刁难,乃至给请假职工穿小鞋。其次,申请“痛经假”流程麻烦,到医院开证明成本高。再者,还有一些女职工羞于谈“痛经”,不想因请假而泄露隐私。
展开剩余50%其实,“痛经假”难落地,最大的阻力还是来自于用人单位。你请假了,就需要另一个职工来顶替你的岗位,企业需要为你承担顶岗费用。更何况,在一些单位,一个萝卜一个坑,出钱也未必能找到合适的人来顶岗。如果劳动部门真的较真,拿出法规惩处不落实“痛经假”的违规企业,那么,企业很可能将成本转嫁到职工身上。
在笔者看来,如果不解决好“用工成本”这个难题,就算简化了申请流程,明确了“痛经”标准,降低了到医院开证明的成本,“痛经假”依然难以落地。所以,我们关怀“痛经”女职工,不只是出台“痛经假”那么简单,还必须解决好“痛经假”带来的用工成本问题,这才是推行“痛经假”的关键所在。
女职工休带薪“痛经假”,这不只是个人问题,还将延伸至社会层面。从这个角度看,政府在出台“痛经假”的同时,必须找到化解用人成本的办法,而不能让用人单位独自消化。笔者以为,政府应当从社保基金、财政补贴、税费减免等多维度建立补偿机制,在保障职工权益的同时,还要照顾到企业利益。
没有劳动成本的后顾之忧,企业才能顺畅地落实“痛经假”,才能保障女职工痛经时的健康权益。我们期待更多省市能够出台“痛经假”政策,同时更希望那些已经实施“痛经假”的省市,能够进一步完善劳动成本分摊机制。
作者:黄齐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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